医药网9月15日讯 物料治理是药品生产质量治理的要害要素之一。。。。。。新版GMP涉及物料治理的条款几近三分之一。。。。。。只管条款的相关划定已经较量详细,,操作性也较量强,,但在现实事情中,,仍然会遇到一些对看法不敷明晰、掌握禁绝的问题。。。。。。笔者提出几个详细问题,,供各人讨论。。。。。。
对“一物一码”的明确
GMP第112条划定,,企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均应当有适当的标识,,标明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。。。。。。GMP第182条划定,,企业的物料应当有编号(或代码),,并制订体例编号(或代码)的操作规程,,确保编号(或代码)的唯一性。。。。。。
依据上述划定,,药品生产历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需由企业赋予代码,,并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。。。。。。为了包管做到代码的“唯一性”,,一种物料只能赋一个代码,,不允许泛起一物多码征象。。。。。。
何谓“一物”?????品种名称、规格、质量标准均一致却产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,,是否可以视为“一物”?????笔者以为,,体例物料编码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有用防止混淆、过失,,并便于追溯,,而若是未来自多个厂家的统一物料使用统一编码,,将倒运于产品质量追溯。。。。。。
有鉴于此,,关于来自差别厂家、名称与规格等相同的物料,,仍然建议使用差别的物料代码。。。。。。也可以在通过基本码后缀区分码。。。。。。好比某企业生产的克霉唑制剂,,其质料药采购自A、B、C3个厂家。。。。。。企业给克霉唑质料药赋基本码Y001,,又凭证生产厂家的差别,,赋码Y001-1、Y001-2、Y001-3,,划分指代3个企业的产品。。。。。。
别的,,统一企业的产品,,包装规格纷歧,,同样需要后缀识别码予以区分。。。。。。对一物一码中“一物”的明确,,显然不可仅仅明确为统一品名的物料。。。。。。名称虽同,,生产厂家差别,,便不可视为“一物”。。。。。。
复验期之误
现在,,在不少药品生产企业,,仍然保存对复验期的明确误差,,以至泛起标签标识上种种标示之误。。。。。。一是不分品规,,均标注复验期。。。。。。着实,,对已经标注“有用期”的原辅料,,除了个体特殊品种,,可以不再标注复验期。。。。。。二是实验统一的复验期。。。。。。将种种物料的复验期均定为两年或3年。。。。。。物料复验期的制订,,同样需要一直积累稳固性考察数据。。。。。。应凭证差别物料的特点,,制订差别的复验期。。。。。。三是频仍复验。。。。。。有的企业对凌驾两年或3年的物料,,每隔3~6个月复验一次。。。。。。这样做,,显然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。。。。。。准确的做法,,应该是稳固性考察积累数据,,加上通过相关科学文献支持,,合理确定复验距离。。。。。。
另外,,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简直定“盘算过失”。。。。。。好比,,有的企业划定,,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,,却是从进货入库最先盘算。。。。。。有的物料在购进入库之前,,已经在流通环节“转悠”一年多。。。。。。复验时间必需从产品出厂之日盘算,,否则复验期简直定就失去了意义。。。。。。
部分企业机械地严酷执行“复验期”。。。。。。有的企业划定,,物料复验仅限一次,,复验及格后,,继续使用一年后,,不得继续使用。。。。。。着实,,有些物料(包括一些化工质料、包材)的质量较量稳固,,存储时间的是非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很小,,完全可以延伸使用周期。。。。。。
能否混淆投料?????
那么,,来自差别厂家的同品种原辅料,,是否可以混淆投料呢?????
凭证现行药品羁系有关划定,, 制剂生产历程中可以使用来自差别厂家的原辅料,,但必需按要求做好相关的验证与增补申请或备案事情。。。。。。GMP对原辅料的变换控制和产品质量回首均有详细划定,,相关划定不扫除企业凭证需要,,新增制剂产品的原辅料供应商。。。。。。
统一制剂品种使用的统一质料药,,可以采购自差别的供应商。。。。。。那么,,是否意味着统一批号制剂投料历程中,,可以使用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?????对这个问题,,GMP条款中没有详细划定。。。。。。
笔者以为,,GMP的基来源则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历程中的污染、交织污染以及混淆、过失等风险。。。。。。差别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,,均经购进验收检测及格,,从理论上讲不保存混淆、过失等问题,,但也保存一个最大的风险,,就是倒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。。。。。。
制剂生产历程中,,种种工艺参数的控制,,州操作规程的执行,,种种风险因素的作用,,都可能对最终产品质量带来影响。。。。。。若是保存混淆投料问题,,一旦爆发质量问题,,视察认定就会较量难题。。。。。。同时,,从产品质量回首的角度,,混用差别厂家的原辅料,,也是不可取的。。。。。。纵然统一厂家的原辅料,,若是其批次差别,,也应尽可能阻止混淆投料。。。。。。
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
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吞并、重组的一直增添,,大型制药集团下辖的分公司也越来越多。。。。。。不少原来的自力法人,,被至公司收购吞并,,不再单立门户。。。。。。
公司重组以后,,在物料治理方面也随之泛起了一些新问题。。。。。。好比,,有的企业的物料均由集团总部认真采购,,分公司只是从总部挑唆;;;;;;有的企业则统分连系,,部分物料由总部采购,,部分由分公司自行进货。。。。。。在仓储治理方面,,也泛起了不少帐物难以“同步”的征象。。。。。。若是严酷依据GMP要求,,这些问题都属于“缺陷”,,但企业也有自身的辩白理由。。。。。。
怎样妥善解决此类问题?????笔者提出以下思索:第一,,无论是总部照旧分公司,,都应该建设严密的治理规程与操作规程。。。。。。物料治理是GMP治理的焦点之一,,所有环节必需无缝对接,,绝不可泛起两头都管、两头都管不实的状态。。。。。。第二,,要明确责任主体。。。。。。只管有的分公司不是自力法人,,但自力接受GMP认证检查,,就必需切合GMP条款要求。。。。。。从这个角度讲,,分公司就是责任主体。。。。。。第三,,分公司必需包管能够随时接受种种数据可靠性检查。。。。。。在检查历程中,,分公司不可以数据(包括种种文件)由总部控制为由而无法提供。。。。。。第四,,分公司应该具有相对自力并且切合GMP要求的质量治理系统。。。。。。(作者单位:江苏省南通市食物药品羁系局)